发布日期:2024-08-28 08:19 点击次数:182
无人售货机详情页设计,作为移动支付的一种智能化设施,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景。但是,不少市民反映,无人售货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需要绑定用户手机号、强行广告弹窗等。
连日来,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陆续走访商圈、轨道、学校、小区附近,对公开设置的无人售货机进行体验发现,多数机器操作简单,只需扫码付费即可。然而,少部分货柜操作流程复杂,不仅需要获取消费者的手机号、账号信息等,还需授权各种扣款协议、隐私协议,过程中广告乱入,还有货柜打出“能刷脸,干嘛还掏手机”的宣传语,引导消费者优先刷脸支付。无人售货机中的信息保护令人担忧。
索取手机号、账号等个人信息
用户要使用需先同意
记者走访时发现,多数无人售货机设置有操作显示屏,选好商品后,直接扫码支付即可,操作简单。也有一些机器操作相对复杂。
渝北区中央公园一商场内,一款售卖游戏币的无人式兑币机吸引不少人扫码下单。记者注意到,登录时,出现需要阅读并同意的多个协议。协议提到,将收集用户账号信息,包括微信昵称、头像、OPENID、手机号、IC卡、账户余额等。协议还明确:如果用户不同意,仅可浏览商品与服务,但无法使用完整功能。
在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步行街,也有不少售卖饮品的无人售货机投用,但这些机器并无操作显示屏。张贴的二维码旁,提示需“扫码开门自选”“关门自动结账”。记者随机选择一台货柜,手机扫描二维码后,页面跳转到名为“小卖柜”的登录界面,除了需要获取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来“一键登录”,还需要“阅读并同意”平台方提供的《用户协议》《小卖柜小程序隐私保护指引》以及《隐私政策》。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步行街,扫码使用一款无人售卖机,不仅需要手机验证登录,还要同意各种协议条款,页面下方还有广告弹出。页面截图
记者注意到,字体细小且文字长篇的协议中提到: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接受本
协议。用户授权登录并开通免密支付后,货柜开门,从支付账户中扣取相对应的商品价值。平台方可能需要获取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账号、软件信息、消费记录、支付信息等,用户购物时机器摄录的购物视频。还特别提到:在取得用户书面同意下,收集、使用或公开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无需获得用户另行确认与授权即可收集、使用或公开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平台方可在以下事项中使用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向用户及时发送重要通知、内部进行数据分析研究等。
记者注意到,这些协议往往还会提到,可解除授权,一般是通过联系客服或者操作选项来实现。但多数市民表示,买个水而已,几元钱的事,根本不会看得这么细致,后续也不会专门操作来解除授权。
反复多次弹出广告
无提示先扣押金再扣款详情页设计
▲观音桥步行街,市民通过无人售货机选购新品。记者 朱婷 摄/视觉重庆
记者勾选“阅读并同意”选项后,画面跳转,验证手机号码“一键登录”过程后,页面底部出现办理手机业务的广告,提示套餐15-30元/月。之后,还需再次扫码,文字提示“微信支付分满足 支付分可享用”,扫码后,画面又跳转,再次出现广告。记者误触广告,画面还整个跳转到广告页,不得不退出。
记者重新扫码后,画面跳转,开始对微信支付评分,之后出现《扣款授权确认书》。确认书提到,用户确认授权商户向财付通发出扣款指令,商户信息、扣款、付款详情等将通过信息确认、服务说明等方式展示。记者点击确认后,页面跳转到“下单”,这时又弹出广告,必须人为删除后方可下单。记者下单一瓶2元的矿泉水后,系统先发来通知称“押金5元(已免除)”,之后,才发来扣款凭证。
关于押金,记者之前并未看到“确认书”里进行了详细明确,扣款之前,也无任何提示。记者也采访了多位消费者,对于扣押金,他们也表示并未提前收到相关提醒。
而对于广告,协议提到,用户应自行对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对此产生的损失或者损害,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记者注意到,货柜内部写有“请勿支付弹窗广告里的任何金额”。
根据扣款凭证上留存的商家信息,记者联系到重庆一家科技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无人售货机是“先享后付”,即先取出饮品再进行扣款,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用户授权,押金也是经过授权的,因为用户授权了免密支付,这么做主要是考虑到小孩等没有消费能力的人士开门后取走货品,以此避免损失,系统扣款后,押金就会自动解除。至于广告,该工作人员表示,“是平台的广告,我们解决不了。”
▲弹出的广告,必须手动关闭。页面截图
“能刷脸,干嘛还掏手机”
刷脸即表示同意付款授权
走访过程中,记者还注意到,一些无人售货机会引导让消费者优先刷脸支付。
轨道牛角沱站详情页设计,站内就设置有某款智能货柜。每个货柜都安装有刷脸支付的相关设备,提示可“扫码开门”,但颜色更醒目、字体更大的则是“刷脸开门”。
▲在轨道牛角沱站一智能货柜,刷脸支付时,会显示“刷脸开门即表示同意”协议。而采集人脸后,画面会飞速跳转,根本来不及看点开协议细看。记者 朱婷 摄/视觉重庆
记者选择“刷脸开门”,画面跳转,出现人脸采集框,下方细小的文字提示“刷脸开门即表示同意《智能货柜付款授权服务协议》”。采集捕捉到人脸后,外包美工画面飞速跳转,根本来不及点开协议,也不知道具体的协议内容。而跳转到支付宝界面,页面提示首次使用刷脸,下方还有《支付宝刷脸生活使用须知》,并有“同意”和“不同意,放弃”两个选项。
在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记者同样发现该款智能货柜。不同的是,货柜打出醒目标语:“能刷脸,干嘛还掏手机。”柜体一侧,“刷脸支付”的文字采用大字号,“可支持二维码支付”则是小字号。
▲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有智能货柜打出标语“能刷脸,干嘛还掏手机”。记者 朱婷 摄/视觉重庆
按照货柜上方的商家信息,记者联系上售后热线。客服表示,这类型的智能货柜可刷脸支付。也可扫码支付,刷脸支付既方便又安全,消费者可按个人意愿选择支付方式。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只用于货柜开门并支付,商家也只能看到账号信息,其他信息看不到。对于使用过程中来不及看服务协议,客服称,已记录下来,稍后会进行反馈。
律师:
商家无处理用户人脸等个人信息的必要
存在过度收集可能
对此,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金宽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必须在其个人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由于商家拟定的“扣款协议”“用户协议”“隐私政策”“授权协议”或“使用须知”等格式文书的内容比较复杂,条款也比较多,消费者在使用无人售货机购物时,更多的是图方便快捷,一般不会详细查看,而是直接点击同意选项完成购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同意并非是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商家基于此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就存在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可能性。
高金宽表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正当性、必要性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使用无人售货机进行购物的行为,只是一般的消费行为,而且,售卖的货物也是针对所有群体且可以完全流通的货物,那么,商家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很显然就有违正当性及必要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除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之外,商家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无人售货机售卖的货物是针对所有群体且可以完全流通,消费者使用无人售货机进行购物时,不在“同意”一栏勾选,就无法完成购物的话,经营无人售货机的商家就涉嫌违反了该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并反映问题。
此外,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单独设定了较高的标准,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才可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很显然,经营无人售货机的商家并不存在处理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正当性、必要性,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可能性。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潘兴旺表示,平台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业内人士:
刷脸支付存风险,存在被冒用可能
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8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第九条提到,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个人自愿选择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应当确保个人充分知情并在个人主动参与的情况下进行,验证过程中应当以清晰易懂的语音或者文字等方式即时明确提示身份验证的目的。
大有城市运营管理(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顾磊专注人工智能方向研究。他表示,刷脸支付在带来便利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首先,面部识别技术并非完美无缺,可能存在误识别。这可能导致支付失败或者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支付。此外,由于个人面部特征的敏感性,一旦个人面部特征被泄露,可能会给用户的隐私带来风险。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问题都可能对用户的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规避刷脸支付的风险,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支付平台和商家需要加强对面部识别技术的研发和测试,确保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用户也应该保护好个人面部特征的隐私,避免将面部特征泄露给不可信的第三方平台。另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刷脸支付的监管,确保支付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同时也要加强防范过度采集用户信息的非法、非规范操作。
网信部门:
正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将核实了解
记者注意到,针对消费领域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诱导索取、违规使用等问题,近期,重庆市网信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停车、餐饮、商超购物这三类扫码消费场景。
将重点整治四类问题:违反“公开”原则,未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违反“同意”原则,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违反“安全”原则,未履行保护责任,未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
7月11日,记者将走访各区无人售货机存在的一些情况分别反馈给了所在的辖区网信部门。网信部门相关人员均回复称,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正在开展当中,对于记者反馈的无人售货机情况,将进行核实了解。
后续进展详情页设计,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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